違私隱例促銷 財仔首被罰賠償 業界新聞 2016-11-19 05:36:15
兩間財務公司及其高層涉於前年4至8月,擅用客戶姓名及電話等個人資料作電話直接促銷,令3人向公司借貸。公司及高層共4名被告遭票控違反私隱條例,兩公司早前被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昨分別被判罰款10.5萬及6萬元。法庭首次下令被告公司要向私隱受損事主,賠償案中藉推銷電話而取得的利潤,3名事主獲賠1,300至3.3萬元不等。
被告招商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平安產業管理有限公司早前分別被裁定7項及4項罪成,昨被判每罪罰款1.5萬元。裁判官認為倘讓兩公司保留犯案引致的收益,並不公平,認為要向事主賠償利潤。
辯方指公司利潤約為收到事主還款及利息的兩至三成,裁判官建議以25%定出賠償額。招商從一名事主收到5.4萬元,故須賠償1.35萬元;平安從兩名事主收到5,200及13.2萬元,則要賠1,300及3.3萬元。其餘兩被告勞浩泉及陳家寶,據知是招商及平安的董事,早前因有免責條款而脫罪。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本案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與直接促銷有關的定罪案件中,首宗判罰被告需就所得利潤作賠償的個案。條例雖未定明犯罪者須從利潤作賠償,但裁判官可就事主所受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損壞,下令被告賠償。
本文轉載自【蘋果動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