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梗要還 咪俾錢中介 業界新聞 2016-08-24 09:27:51
本文標題其實是政府為打擊不良財務中介,要求放債人在廣告內必須顯示的風險提示字句,此字句不僅以文字提示,還須以聲音讀出。此條例為其中一項規定,如獲牌照法庭批准,將於今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事實上,筆者十分認同政府打擊不良財務中介和違規財務公司的出發點;即使政府建議的做法未必完全對症下藥,只要有機會減少騙案發生,可以做的,便做多一點,以提高市民對健康借貸的意識及避免墮入騙案陷阱。
雖然此規定只適用於放債人業務,但由於涉及借貸,政府已發信給金管局要求跟進。筆者認為,金管局亦必須規管銀行在從事有關借貸業務時,包括私人貸款、信用卡及樓按等,符合相關借貸規定,才能雙管齊下。
不過,就風險提示字句必須以聲音讀出,筆者則有所保留。目前不少銀行和信貸公司因競爭激烈,已不斷在各個媒體賣廣告。就以電視廣告為例,一旦政策落實,屆時電視機旁的觀眾每日最少聽十次八次,十分洗腦;其頻密程度對觀眾做成的滋擾,讀者亦不難想像。
借貸和吸煙廣告性質不同,借貸本身並沒有影響他人;借款人只要用得其所,計算好風險和還款能力,並無不妥。每個人也有不同的財務需要,政府可自行加強教育及宣傳,提示市民要有良好的理財習慣。
對銀行和信貸業界而言,在廣告內容部分加插聲音風險提示字句有一定的成本和難度,亦會影響整個廣告製作的觀感。一般電視廣告時間約20至30秒,如須在廣告內讀出有關字句,估計需時約3至4秒,大大縮減了廣告應有的基本內容,這或會影響消費者對貸款產品的認知和了解。因此,筆者希望當局在未實施有關條例前,可慎重考慮此點。
陳天宏
永豐信貸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本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